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简称“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我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我行申请取得的用于合法合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目前可使用存款、理财、保单、基金、债券、账户交易类产品和积存金作为质押物。
特别提示: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购房)、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产、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若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我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收回贷款本息、压降授信额度,将相关信息纳入我行数据库,或采取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追究借款人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相应损失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