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22:2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2016 年 12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广电国际大厦 8 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8,298,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65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
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 2,825,2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5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5,472,86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2.69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为 95,472,868 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58%。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重大资产的标的资产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2、标的资产的作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3、标的资产的交割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4、对价支付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5、期间损益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6、债权债务处理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7、人员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2.8、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733,0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5,907,77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3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565,0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7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298,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95,472,8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都伟、白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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