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大多始建于建国初期,主要分布在荒山秃岭、沿海(河)滩涂或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基本属于百姓不愿经营的荒山和无法耕种的荒滩,这里生态极度脆弱,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目前,经过林场几代人的努力,国有林场已成为我省保护最完备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屏障。
到了八十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80年以后,随着财政实行“切块包干、分灶吃饭”的政策,国家和省财政停止了对省以下国有林场的事业费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也在逐年减少,到现在地方财政一直维持着切块基数,几十年一贯制。并实行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国有林场为了生存,选择了“以短养长、以副养主、多种经营”的路子。说实在的,国有林场根本不具备短、副和经营的条件,结果使多数国有林场陷入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林场性质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着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重任。虽是国有事业单位,但在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中仍有47处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全省国有林场近5年职工平均工资仅3.56万元左右,致使国有林场“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近50岁,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上国有林场地处偏远,原有的人才留不住,急需的人才进不来,国有林场发展后继乏力。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几年,国家实施危旧房改造、饮水安全、道路建设、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以来,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的生产、生活得到一些改善。但由于跨部门、跨行业管理,许多国有林场很难列入当地的投资计划,防火道路、管护用房、水、电、路及通讯等基础设施非常滞后。全省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场部到护林点不通公路,各护林点基本不通电,50多处林场不通自来水。对森林资源管护、防扑火及病虫害防治极为不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亿元、社会保险费0.52亿元、住房公积金0.524亿元,造林、营林、护林等债务9.73亿元。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国有林场举步维艰,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将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通过这次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准确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并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将国有林场职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事业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切实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通路、供电、饮水、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并充分用好国家和省改革补助资金,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得到改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三是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于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金融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妥善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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