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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如何对企业征税?
 

    20096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了与企业年金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该文件规定:自20081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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