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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牡丹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规则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牡丹信用卡客户: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规定,我行拟调整牡丹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规则。自2017年11月5日起,每期账单中的透支转账、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您该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含2017年11月5日前已成功办理的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金额)。请您按账单所示金额还款,避免因未能及时偿还最低还款额而产生违约金等费用。

  为此,我行对现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进行调整,形成新版《牡丹卡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新《领用合约》”),现予以公布。新《领用合约》自2017年11月5日起正式实施,我行此前及此后发行的牡丹信用卡均适用新《领用合约》。

  详情可致电客服热线95588咨询。

  附件: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借贷合一卡领用合约
  军队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牡丹银联标准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工银银联黑金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差旅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学生卡)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

中国工商银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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