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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牡丹逸贷信用卡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牡丹逸贷信用卡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行将于2011年12月18日起,实现通过您指定的代发工资账户自动归还牡丹逸贷信用卡(以下简称“逸贷卡”)应付款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1年12月18日以后,您已办理的分期付款业务,我行将在代发工资入账时使用代发工资款项归还逸贷卡应付款项。其中,
  1、对于与我行约定分期手续费具体金额方式办理逸贷卡分期业务的,仍按约定分期金额及手续费标准执行。在到期还款日前(8天以内,含第8天)代发工资的,通过代发工资款项自动偿还当期应付款项。
  2、对于其他逸贷卡分期业务,每期分期金额保持不变,在到期还款日前(8天以内,含第8天)通过代发工资款项偿还当期分期应付款项的,我行将根据分期付款资金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当期分期付款手续费,已偿还的分期金额和手续费于偿还款项当日入账。
  3、对于到期还款日未偿还当期应付款的,分期金额和手续费于到期还款日入账,我行在到期还款日后给予持卡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为到期还款日后3天,含第3天)。在宽限期(含)内归还当期应付款项的,我行不计收逸贷卡透支利息;在宽限期(含)内未归还应付款项的视为逾期,我行将对未清偿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计收透支利息,并在代发工资入账时使用代发工资款项直接归还逸贷卡欠款。

  二、对于2011年12月18日(含)以后办理的分期业务,首期分期金额及手续费在交易日后第2个到期还款日入账。分期金额及手续费规定同第一条第2、3点。

  三、为提供优质的逸贷卡服务,您可申请将逸贷卡到期还款日调整为当前在我行的代发工资日。申请调整到期还款日业务可通过我行发卡机构、拨打95588或短信等方式申请办理。

  请您注意查阅对账单,及时归还应还款项,以免产生相关息费或影响您的信用。如您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请您及时将应还款项存入相应账户。

  有关逸贷卡详细信息可查询《牡丹逸贷信用卡使用指南》,如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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