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修订《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提示
上海黄金交易所1月8日发布《关于修订〈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后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于2013年1月15日日终清算时开始实施。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200吨(含)调整为250吨(含),白银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3500吨(含)调整为4500吨(含),最低超期费率从万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二,并按不同持仓总量区间调整费率。 修订后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请登录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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