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13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对黄金延期交收合约Au(T+D)启用超期费措施的通知》,由于黄金延期交收合约Au(T+D)5月14日清算后持仓总量超过250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于下一交易日(即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清算时对Au(T+D)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
根据当前市场状况,交易所确定上述合约超期期限为120个交易日,超期费率为万分之二,即对连续持仓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收取万分之二的超期费。
近期,除交易所另行通知外,若上述合约清算后持仓总量达到250吨以上,交易所将按上述参数于下一交易日清算时对相应超期持仓计算超期费;若上述合约清算后持仓总量低于250吨,则在下一个交易日清算时停用超期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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