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2013年6月28日发布《关于发布〈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的公告》(见附件一、二)。自2013年7月29日(周一)起,我行代理个人、对公客户可在我行柜面将黄金交易资金账户、证券交易账户及ETF基金代码绑定成功后,通过我行柜面开展黄金ETF认购、申购或赎回业务。
黄金ETF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紧密跟踪黄金价格,使用黄金品种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认购、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我行代理个人、对公客户进行黄金ETF认购、申购或赎回成功后,我行将代理金交所收取认购、申购或赎回过户费。认购过户费目前暂免收取,申购过户费或赎回过户费均为6元/公斤。上述代理金交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项目、标准和免收费用的起讫时间等相关事宜按金交所规定执行。
附件一: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
附件二:相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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