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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服务
 

  我行可提供美元、新币、人民币等多种货币计价的结算业务。

  (一)进口开证
  当贵公司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以选择我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当我行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我行服务内容主要有:开立信用证及修改、信用证项下进口审单、进口付汇、对外承兑、拒付及查询联系等。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在受益人的要求下,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转让后,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受益人仍须负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要求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以该信用证为保证,要求银行向商品的实际供货商开立的信用证。通常使用于转口贸易结算。

  (二)信用证通知业务
  为使贵公司享受我行方便快捷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建议贵公司向进口商要求,进而要求开证行指定我行为信用证通知行,以便于我行能第一时间通知您信用证开立的情况。通过电开方式,我行可以实时收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信息通过E-mail、传真方式送达给您阅览。

  (三)进口代收
  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后,按托收行指示向贵公司提示付款/承兑,您付款/承兑后,便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四)出口信用证项下寄单
  贵公司在货物出运后,可将信用证正本连同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提交我行,我行立即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我行将毫无延误地通知您进行修改或换单,并尽快将所有单据寄往开证行。

  (五)T/T汇款
  T/T汇款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传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方式,指示汇入行付款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